長餐飲連鎖總部設備江商報消息 ■本報評論員 於立生
  在廣東東莞市專門以乞討謀生的約有3000餘人。這些職業化乞討人員背後,往往是殘暴的犯罪集團,他們故意使小孩、老人致殘,然後逼他們乞討。一位曾混跡東莞丐幫的老人王秀勇稱:幫主為了利潤,會把幼童的關鍵字排名腿砸斷,而幼童越慘,幫主越賺錢。為了防止大一點的孩子報警,丐幫會給他們吃強力安眠藥。這樣的孩子壽命很短,隨時會被扔掉。(3月18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王秀勇曾在一個由河南周口人組成的“丐幫”中生活了一段時間,幫主是個農民,由三四個老鄉充當打手,控制著十幾個殘疾兒童。殘疾兒童多是買來、二手餐飲設備租來,甚至偷來、騙來、搶來。王秀勇一次和“丐幫”人員衝突後,跑去石碣鎮公安分局舉報,對方竟稱:“這是你們丐幫的事兒,我們這個管不了……你們找民政部門。”
  不作為的背後,往往還有權力尋租。王秀勇稱:東莞市各個鎮區人口稠密,灰色盈利空間大。為了管理片區錶面處於穩定狀態,警方和不少幫派達成ssd固態硬碟默契。警方給予空間,幫派則管好手下眾人。幫派定時進貢,大家相安無事。
  如果說不作為以及權力尋租只是執法層面的不給力,那麼,上溯到立法層面,《刑法》對於拐賣兒童的打擊力度同樣遠遠不夠。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高一飛曾指出,拐賣兒童三人以上才可能處以死刑,他拿拐賣兒童和販毒做比較借貸,販毒50克應當“處十五年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”,而拐賣兒童一到兩人只是5年到10年有期徒刑,嚴重違背了“罪責刑相適應原則”。公民人身不可出賣,而或買或租乃至偷、騙、搶來兒童,故意弄殘,逼其乞討,以為牟利工具,不僅危及受害者本人,家屬也得承受散盡家財的尋人成本、生不如死的精神折磨,不啻毀人、毀家的嚴重犯罪。
  東莞丐幫多來自同一個地方,但是在“陌生人社會”的異鄉東莞市,他們其實已轉農民為游民。這樣的傷天害理之事,並不會發生在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傳統鄉土“熟人社會”,因為有宗法禮教的規約在。在異鄉東莞市,他們是既游離出了傳統宗法禮教的規約,但囿於制度化城鄉、地域壁壘的隔斷,難以融入常態社會,加之警方的不作為或者權力尋租,以及自身行徑的詭秘,就又游離在現代法治的規約之外,從事黑色經濟,進行暴力犯罪,無所禁忌,人性之惡給釋放出來了。
  民眾有“免於恐懼的自由”,保護民眾人身安全、打擊犯罪是警方的職責。一方面,有必要調整《刑法》關於“拐賣婦女兒童罪”的條文,加大對拐賣兒童的震懾和打擊力度,以及通過對瀆職人員的嚴懲重處來倒逼警方的積極履職。另一方面,現代化、城市化的過程,也是一個由傳統鄉土“熟人社會”向現代陌生人社會即契約、法治社會轉型的過程,犯罪集團“丐幫”的存在,也提示著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更新。
 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,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亦即承認自上而下單向度的政府治理的局限性,強調充分發揮政府、市場主體、NGO等社會組織以及公民的積極作用,形成多中心治理的多元共治、互動合作局面,以彌補“政府失靈”。犯罪集團“丐幫”既然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,自然也需要通過社會治理模式的更新轉型來加以解決,從而消除社會肌體上出現的毒瘤。
  而就根本和長遠而言之,則還在於推進戶籍改革,打破城鄉壁壘,促進新移民對城市社會的融入,構建起一體化、全覆蓋的法治社會,不留“三不管”的“斷裂帶”,最大限度消除游民的產生及其活動空間,從而釜底抽薪,降低“丐幫”犯罪這般極端事件的發生幾率。  (原標題:“東莞丐幫”提示社會治理亟須轉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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